设为首页 / 添加收藏 / 返回首页
当前位置: 案件快报 -> 案件快报

疏忽大意酿祸端 谨慎驾车促安全

  发布时间:2014-03-13 17:11:11


    3月11日,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。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
    去年11月14日17时许,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,沿宁陵县阳驿乡曹集至平洛公路自西向东行驶,在郭屯村东地倒车时,因疏忽大意,将行人翟某某倒至车下,致使翟某某当场死亡。案发后,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投案。

    在审理过程中,被告人张某某表示非常后悔,因自己的大意,至使一个生命消失。虽然赔偿了钱,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,但心里却一直不能释怀。后法院依法对其做出上述判决。

    本是平常的出行却因为一个疏忽,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惨剧。如今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,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。宁陵县人民法院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教育一直没有松懈,时刻提醒司机朋友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平平安安驾车,谨防事故发生。


关闭窗口



Copyright©2025 All right reserved 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  豫ICP备12000402号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