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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督促 给力执行

宁陵县法院:为孩子筑牢法律保护墙

  发布时间:2014-03-26 17:53:57


    去年11月10日,天气晴朗,恰逢周末,正是亲子游玩散心的好时光。而在年仅11岁的小涵涵的记忆里,那一天,却充满了恐惧和不安,现在回想起来,仍心有余悸。只要一提起儿子的那段遭遇,年轻的小涵涵妈妈就眼泪汪汪的。

    据了解,当天下午2点左右,小涵涵和妈妈正在宁陵县繁华地段——张弓路某超市门口走着,令人心惊胆战的一幕发生了:侯某驾驶私家车与一辆公交车发生事故,致使无辜的小涵涵受伤。后经三方当事人自愿协商,协议约定:伤者小涵涵的一切费用由侯某承担。侯某想到自己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,便与其取得了联系,而该保险公司却以本案无事故责任书,双方鉴定的协议无法证实事故的真实性为由,不予赔偿。事情变得复杂了。

    事故发生后,侯某支付3000多元医疗费后便不再支付,这可急坏了小涵涵妈妈,孩子的救命钱片刻不能耽误啊!听说儿子出了事故,小涵涵爸爸急忙从外地赶了回来,经多次协商无果,无奈之下,将侯某和上述保险公司诉至法院。

    去年12月26日,宁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。

    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,考虑到小涵涵还年幼,该院特开辟“绿色通道”,于2014年1月22日,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,现已审理终结。

    判决书生效后,在宁陵县法院民二庭法官的督促和调解下,被告积极配合,主动履行,将22993.31元赔偿款送到该庭。“孩子出了事,本来精神上就受煎熬,想着打官司肯定把俺弄的焦头烂额,没想到宁陵县法院的法官这么高效率,还体贴,真是不知道该怎样感谢你们!”小涵涵妈妈说着说着,又眼泪汪汪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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