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们,本应安安分分,过着自己的小日子,虽忙碌疲惫,却心安理得;而如今,他们却以身试法,含泪吞咽自己酿下的苦果。究其原因,或源于利益,“鸟为食亡”;或因为无知,“无知者无畏”。一个个鲜活的案例,给了我们许多思考。
心黑了获刑了 后悔莫及
欲壑难填,因利益熏心而走上“斜路”的人不在少数。赵某某就是其中之一。
年轻的赵某某,经营自己的烧烤摊已有些年头了,可生意一直不温不热的。刚开始时,赵某某还安分守己,有所顾忌。可随着食品的鲜亮,生意的好转,赵某某尝到了甜头,终欲壑难填,酿成了苦果。
经查明,自2012年8月份以来,被告人赵某某在宁陵县经营一烧烤摊时,将生鸡腿烤制成熟鸡腿销售给人食用,为了给烤鸡腿增加亮色,赵某某在烤制鸡腿时添加了食品中禁止使用的日落黄,经检测,赵某某烤制的熟鸡腿中日落黄的含量为0.02g/kg。
4月18日,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。该院认为,被告人上述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遂依法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0元;在缓刑考验期限内,其不得从事食品生产、销售及相关活动。
食品光鲜了,心却黑了。法庭宣判时,赵某某情绪激动,当场大哭,表示后悔不已。然而,法律无情,等待他的,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。
对法律的无知 发人深省
然而,有些人犯罪,不是因为利益,而是因为无知。
今年46岁的老吕,家住宁陵县,20年前就开始经营自家的“吕豆芽”小店,当时,小店店面不大,生意却红火。那时还年轻的小吕憨厚老实,人又和善,他家的豆芽街坊邻居吃着放心,便常来光顾。然而,对法律的无知,让老吕走上了一条“斜路”。
偶尔看见电视上广告“无根水”、“速长剂”、“大豆丰产素”等添加剂,可以让豆芽既增产又好看,老吕便也买来“无根水”(学名“4-氯苯氧乙酸钠”)试试。经使用,效果不错,这可乐坏了老吕。殊不知,等待他的,是良心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,因为4-氯苯氧乙酸钠系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添加。
法庭上,审判长问:“知道无根水是干啥的不?你们家人吃自家卖的豆芽吗?”
吕某:“我不知道这个东西不能添加啊,我自己家也吃啊,孩子们吃的可凶了!”
“我院认为,被告人吕某上述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遂依法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0元……”4月21日,当审判长依法宣读对吕某的判决时,吕某一脸的茫然,他对法律的无知,让参加旁听的群众惊愕不已。
在此,宁陵县人民法院提醒,小商小贩们应积极普及法律知识,多问“为什么”,“干什么”,“违法吗”等原则性问题,切勿触碰法律“红线”,更别学他们的愚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