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话说:远亲不如近邻。但却有这样一个人,专偷盗自己村的村民,结果被绳之与法,不但颜面尽失,还被法院判了罚金。5月26日宁陵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自2012年10月份以来,家住宁陵县某村的辛某采取翻墙、在墙上挖洞等方式进入本村村民吕某家中多次实施盗窃,共盗窃现金900余元,女式裤子8条。
辛某的偷盗行为,虽是小偷小摸,却为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,不仅名声扫地,成了当地的笑柄和防范的盗贼,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处罚。
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,最终被法院判处罚金。辛某当庭表示:非常后悔自己当时的行为,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,也明白了为自己的贪念所付出的沉重代价,以后一定吸取教训,认真悔改,通过诚实劳动好好做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