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陵法院就辖区2013年以来执行工作安全形势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,现报告如下:
一2013年以来,发生在辖区的执行工作安全事件有:
(一)2013年宁陵县法院为克服执行难问题,提高执行案件实际到位率,实现胜诉人合法权益,提高执行公信力。全年共组织五次集中大执行活动,在五次集中执行活动中,执行干警三次被围攻。一次遭暴力抗拒执行,法院两名干警被打伤。2、2014年3月份,宁陵法院在执行张水山运输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中,扣押了被执行人的车辆,4个车主联合其亲戚20多人到法院闹事,把执行局长围困在办公室10几个小时,把执行干警围困在法院大门口达10几个小时。3、在执行宁陵县逻岗镇黄锦贤案件时,黄锦贤妻子采取自杀式威胁手段,并当场装病假死亡阻挠法院强制执行。
(二)2013年7月宁陵法院在陈传贵申请执行陈传东、陈云涛侵权一案时,正值酷暑,陈传贵打院墙时,受到陈传东、陈云涛父子及亲属的强烈阻挠,执行人员上前劝阻,陈传东的妻子将干警抓伤,陈云涛也扛个锄头出来阻止执行,最后被执行干警强行带离并因妨碍执行被司法拘留。
(三)宁陵法院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,被执行人丁红传是一名工头,其拖欠农民工工资、医疗费的执行案件有4起,涉案标的10多万元,均因其躲避而没有执结。2013年9月,执行人员通过查询并冻结了其妻存款35000元,其妻到法院又哭又闹,手持药并瓶扬言要死到法院,被执行人员及时阻止,同时丁红传打电话威胁执行局长:“我爹正生病住院,他要是死了拉到你家去!”。
(四)2014年4月,宁陵法院执行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,申请人郭五孩将因交通事故至残的妻子多次拉到法院大门、办公楼前,扬言:“法院不给执行就死在法院门口(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),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给其做工作,无效,又怕其妻子死在法院“说不清”,就派执行干警夜里值班守护一整夜,严重扰乱了办公秩序。
(五)、2014年6月,宁陵法院在睢县白楼乡执行孙业杰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时,其妻子躺在地上又哭又骂,咬了执行人员一口,最后执行人员无功而返。
二、采取的主要措施:
1、深入了解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乡村民情,特别是提前掌握被执行人的文化修养、性格特征、精神状况及家族势力等情况。高度重视社会和谐稳定,遇到执行现场被围困、阻挠或暴力抗拒时,根据具体情况,采取适当措施,力避激化矛盾,确保人身安全。
2、开展执行前,对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,对有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、涉及面广、问题复杂、群众对抗情绪大的案件,做出周密、稳妥的防范预案,配备好法警,并争取当地党委和公安机关的协助。
3、持证着装,规范执行用语,善于做说服教育工作,执行中出现被执行人或案外人聚众起哄、暴力威胁或自杀性表示等情绪,原则上不得当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,立即停止执行,安全撤离现场后,再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4、争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、人大、政府的支持和协助,建立通过公安机关协查被执行人的工作机制,建立特困群体救助专项基金制度,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,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,让公众了解法院,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。
三、存在的突出问题。
1、执行人员较少,装备差,经费不足。日常工作当事人不仅不配合执行,而且有的当事人甚至公然抗拒执行。集中大执行时,遭到围攻明显感到人员不足,甚至连伤害干警的人都没法控制。执行中,遇到突发事件,缺乏必要的强制械具。没有录音、录像设备,也没有现场执法仪器,无法固定现场证据。执行工作的特殊性,要求执行机构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审判业务庭室。如果法院领导在经费方面不向执行机构倾斜,执行局的日常工作都捉襟见肘,更别说开展专项活动了。
2、后勤保障不到位。执行干警被打伤后,往往出现无人问津的情况。基层执行干警,相对于其他审判业务庭室,职业风险大,心里压力也大,长期在执行部门工作,身心都会很累,但是职级待遇很低,大大挫伤了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。
3、申请人危及执行工作安全的现象有增多趋势。大额的交通赔偿、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的受害人,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,其家属对执行工作不理解,由缠访、闹访发展到扰乱法院办公秩序,威胁办案人员安全等。
4、处置该类事件存在心理障碍。特别是牵涉到妇女、老人、病人无理阻碍执行的案件,一怕当事人喝药、自残后到法院闹事。二怕把他们强制带离后难拘留(因为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,拘留人要体检,有病的人不收;妇女必须号房里有2人以上,单独一人不收)。三是怕当事人信访。因为“信访化解率”是执行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之一,碰到无理取闹的当事人,怕其上访,只好委曲求全,不了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