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失足成千古恨,再回首已是百年身,有时候人的一个选择会直接影响他的人生道路。6月25日,宁陵县人民法审结的一起抢劫案,就是罪犯高某最真实的写照。
去年2月4日,被告人高某伙同王某(在逃)、郭某(均另案)经预谋后,驾驶一辆无号牌五菱宏光面包车,在宁陵县城张弓北路同心名烟名酒店内,对该店店主夫妇实施胁迫手段,在店内抢劫现金2万元,中华牌香烟、苏烟等品牌香烟四百余条,价值五万八千余元,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店主的妹妹驾车赶到现场,被告人高某等人发觉后,驾车沿宁柘公路由北向南逃跑,店主夫妇驱车追赶至史路口大桥附近时,高某等人突然调转车头向店主夫妇所驾驶的车辆猛撞,并用砖块,铁棍将车砸坏,车损价值共计五千一百余元,后高某被抓获归案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胁迫手段,抢劫公私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。判处被告人高某犯抢劫罪,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20000元。
这真是一个犯罪的念头,给他换来了十几年的牢狱生涯。高某在庭审中为自己的行为后悔,痛哭不已,但为时已晚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