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/ 添加收藏 / 返回首页
当前位置: 案件快报 -> 案件快报

化学药品发豆芽 黑心商户受惩罚

  发布时间:2014-06-27 08:36:20


    俗话说,民以食为天,而随着工业的发展,各种工业原料、化学药品渐渐走上了人们的餐桌,国民舌尖上的安全越来越得不到保障了。

    6月24日,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案件,以生产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处被告人景大林(化名)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5万元;以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处被告人景大洋(化名)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
    2008年以来,家住宁陵县柳河镇崔庄村的景大林,在自家生产豆芽的过程中,掺入了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4-氯苯氧乙酸钠和6-苄基腺嘌呤(俗称无根水或豆芽素)。然后由景大洋在宁陵县柳河镇集市上、超市里、饭店内进行销售。通过传讯,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,此案得以告破。

    经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景大林、景大洋在生产、销售豆芽过程中,添加有毒、有害物质,且添加的有毒、有害物品种多样,持续时间较长,景大林的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景大洋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庭审中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,可从轻处罚。被告人景大洋有悔罪表现,没有再犯罪的危险,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,可宣告缓刑。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。

    黑心商户非法生产,“丰满了口袋,骨感了良心”,最终受到法律制裁。毒豆芽“好看不好吃”,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,在生活中不要贪图食物的外形好看,更要注重食物健康。


关闭窗口



Copyright©2025 All right reserved 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  豫ICP备12000402号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