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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“随从”想风光 被判刑后悔迟

  发布时间:2014-07-04 09:17:00


     感觉跟着“大哥”风风光光,好处不断,但却触犯了法律的“底线”。 7月2日,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,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李宥、赵立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
    李宥、赵立参与以周帝、李迆(已判刑)为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,在永城市一带进行以垄断永城某煤矿煤炭、煤矸石生意为目的的违法犯罪活动。2007年3、4月份,永城市某煤矿第一批巷道煤在永城市某能源地销售处竞标出售。在竞标当天,赵立等十余人来到竞标现场,并给前来参加竞标的人每人千把块钱,威胁利诱其他竞标人员放弃竞标。2007年7、8月份的一天,周帝的亲戚闫茹,因为欠张隆的安装费与张隆发生了口角,周帝知道后,带领李宥等人开车到张隆的门市部对张隆进行辱骂、殴打。李宥、赵立作为一般参加者,在永城市一带,采取暴力,威胁等手段,进行寻衅滋事,欺行霸市,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,从中获取经济利益,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。

    经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宥、赵立参加有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的进行寻衅滋事等违法活动,从中获取利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被告人李宥、赵立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,可以对其从轻处罚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    李宥、赵立抱着侥幸的心理,一心想通过不法途径获得“成功”。案发后他们后悔不已,知道做了那么多有损他人利益的事,早晚会受法律的制裁。

      (文中人物系化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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