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春元同志1989年调至法院工作,从事法院工作19年,他扎根基层,甘于寂寞,乐于清贫,办案不偏不倚、不枉不纵、公正司法、踏实进取,由于工作成绩突出,他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,1999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,1998年、2001年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两次,2004年被评为宁陵县劳动模范,他所带领的庭室被荣记集体三等功两次,2003—2004年度和2005—2006年度连续两届被商丘市委政法委、市政府人事局授予十佳政法单位。
敢负责任 案件多他不退缩
吕春元同志2002年4月调入城郊法庭任庭长,城郊法庭下辖城关、城郊、乔楼、阳驿、程楼五个乡镇,人口约20万,属城郊结合部,而且是案件多发地,还有多个少数民族居住村镇,全年受理案件约占全院民事案件的四分之一。面对大量的案件,和审判力量不足的困难,他没有退缩,没有抱怨,没有等待,而是知难而上,勇挑重担,任劳任怨,无私奉献,克服种种困难,全力以赴的工作、工作。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本色。案件多,并没有因此而影响案件的质量。吕春元是个对案件极其负责的人,对每个案件,他不仅做到要公平与公正,还坚持做到案结事了,与案件有关的事情,他都会尽力,用爱心与敬业铸就公平与正义。人民满意是衡量好法官的根本标准,好法官好就好在人民满意上。十几年来,他把让群众满意当做执法的最高目标,无论承办什么案件他都动真情、用爱心,把一个法官对人民的真诚,体现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上。吕春元同志坚持把案件的完美审结作为审判艺术的升华不断追求,几年来,他所办结的案件每年均在100件左右,调解率年年均在65%以上,用个人的实际行动为一方和谐平安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勤于学习 打牢调解基本功
他从不放松学习,时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。经过基层法庭多年的摸爬滚打,他已具备了扎实的审判工作经验,在审判工作中,无论案件大小,他都急百姓之所急,想百姓之所想,站在当事人的角度,用真情打动人,用法理说服人,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;他坚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,积极延伸审判服务职能,尽量做到多调少判、能调不判、先调后判。在业务学习上,他深入钻研民事审判及调解工作的相关法律知识,不断提高法律适用能力,并努力付诸实践。
肯于钻研 创新调解新方法
长期的基层法庭工作经历,为吕春元同志不断提高民事审判调解技能,积累调解经验打下了深厚的根基。通过逐步摸索,他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事调解工作新方法,极大地提高了案件调解率。
——善于引导,注重释明。在案件审理中,吕春元同志注意到不少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并不十分了解,认为同意调解就意味着让步,气势上首先输给了对方,利益上也将受损。特别是离婚案件的原告方,认为调解就是调和,因此往往会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;还有一些人误认为法院调解等同于民间调解,其效力不如判决。针对上述情况,吕春元同志积极引导当事人,主动向他们释明调解工作的真实内涵,从心理上消除当事人的顾虑。
——稳定情绪,缓和矛盾。在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, 注重淡化当事人诉争“火药味”,总是用朴素的语言,将诉讼淡化为一件如同吃饭一样平常的事——重要而不必紧张,避免用过激的言语刺激触怒当事人,让当事人把法院真正看作是定纷止争的中立机构,避免产生对立情绪。同时,在庭前、庭后通过聊家常的方式,积极营造调解氛围,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。
——法情结合,用心调解。基层法庭受理的案件中离婚案件较多,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大多是因感情上的问题向法院起诉的,讲人情对他们管用吗?吕春元同志说管用,感情没了说亲情。在审理原告范江雪诉被告关焕发离婚纠纷一案时,双方对离婚、子女抚养、共同财产等事项都达成了协议,但关对范提出的给付一定的经济帮助费的要求始终不同意,致使案件调解陷入僵局。吕春元同志以孩子为纽带,从孩子与双方之间的亲情入手,极力沟通双方思想,触动被告从亲情的角度考虑,答应了原告的要求。
——巧借外力,多方调解。在调解过程中,积极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、居委会以及亲朋好友等外部力量配合调解,充分利用当事人对他们的信任关系,促成双方和解。
——因势利导,适时调解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只要有一丝调解的可能,吕春元同志都会尽最大的努力展开调解。如在调解吴桂玲与华敬峰民间借贷纠纷案时,被告坚持说借款是替周某借的,钱是周某用了,与己无关。对于华的狡辩,吕春元没有立即制止,而是让其把话说完,并询问周某承诺何时还款;在肯定其找周某还款是正确的前提下,询问华自身是否也应向吴桂玲承诺一个还款时限?经过因势利导,在华无法辩驳的情况下,吕春元同志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。
甘于清贫 坚守本色不放松
作为一名基层法官,吕春元同志始终坚守着“金钱如粪土,公正值千金”的法官本色。生活的清贫没有改变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他时常用“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,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”这句名言作为自已的座右铭。他说,一名法官只有懂得追求公正廉明,才能约束自己克制种种欲望,抵制各种诱惑,也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。他是这么说的,也是这样做的。对于当事人的吃请,他一律婉言谢绝;对于送礼送物者,更是好言劝回。今年4月的一个傍晚,他的一位同学来访,目的是为正在审理的一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说情,该同学拿出两条香烟,要求他在审理案件时予以关照。得知同学来意后,他简要地介绍了案情,指出双方当事人的分歧不大,只要双方都有诚意,就可能调解,并邀请这位同学参与调解;该同学听了情况后,欣然同意。临走时,他将香烟退还给同学说:“你能协助我的工作,应该我感谢你才对。”在他的努力下,该案最终调解结案。
乐于奉献 舍弃小家为大家
吕春元同志常年工作在条件艰苦的乡镇法庭,从不向组织上讲困难、提条件、要待遇。他的妻子没有工作,儿子在外地上大学,生活的重担、家庭的困难可想而知,但这丝毫没有影响他的工作热情,他视工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,做到以庭为家,无怨无悔地工作在审判第一线。有时为了办结好一个案件,经常利用休息时间深入到当事人的家里和争议标的物现场了解案情,耐心细致地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疏导工作。他的这种深入实际、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,感动了许多当事人,很多案件往往因此得以圆满结案。
这就是他,一个平凡的最基层的人民法官,一个踏踏实实、默默无闻,倍受群众信赖的无私奉献的人民法官,他十几年如一日,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将满腔热情都奉献给了他心爱的审判事业,用他那坚实的肩膀担起法律的道义,用他的真心和实干维护了法律的尊严,用他满腔的爱心和责任担负着最基层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和安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