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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后滋事闯民宅 被判入狱后悔迟

  发布时间:2014-07-21 17:03:39


    饮酒本无可厚非,但是酒后行为不当,导致的后果却是无法挽回的。7月15日,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,以非法侵入住宅罪,判处被告人汪磊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
    2013年12月5日,汪磊喝醉酒后,平时因羡慕本村村民任晓燕的容貌,就晕晕地来到了任晓燕家,见家中只有她一人,便想实施非礼,任晓燕连忙打电话将汪磊在自己家中闹事告知公公张璞。张璞赶到儿媳家后正要进门,被从屋内逃离的汪磊推倒在地并导致其脑出血,住院治疗19天。

    案发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,就民事部分赔偿自愿放弃,不再追究汪磊的刑事责任,并对被告人汪磊表示谅解。

   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汪磊未经他人准许,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,妨害他人正常生活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    醉(罪)在酒中,毁(悔)在杯中,饮酒过程中要把握度的问题,饮酒后更要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控制,避免酿成大错,害人害己。

    (文中人物系化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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