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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法官帮助农民工讨薪

  发布时间:2014-08-07 16:13:17


    因为拒付9万余元的工资,换来1年徒刑和2万元的罚金,欠薪老板陈曹这次可“亏大了”。8月5日,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,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陈曹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
    2013年2月份,陈曹与合伙人钱程(另案)通过与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陵项目部经理许义协商,取得了宁陵县某住宅小区的水电安装工程承包权,并签订了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。随后陈曹组织农民工开始施工。该项目完工后,陈曹以各种理由推脱,拒绝支付孙苗等农民工人的工资报酬9万多元。在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,陈曹逃匿,不见了踪影。

   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曹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,数额较大,在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整改后,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    多年来,建设领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经常发生,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颁布了相关法律,法院在农民工的讨薪路上保驾护航,支持农民工兄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    (文中人物系化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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