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2日,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,宣判结束,黄肃等四被告人放火案完成了一审法律程序,四人以放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。
2013年9月份,家住宁陵县柳河镇某村的李凤再也忍受不了心中的那口恶气,趁着黄肃向自己借钱的机会,决定借黄肃等人的手好好教训一下孙丽。事情的起因还要追溯到四年前,李凤和在柳河做服装生意的孙丽因为生意上的琐事结下了梁子,心中一直耿耿于怀,伺机报复。而山东汉子黄肃在收了李凤5000块钱后,又感觉和孙丽远无怨近无仇不好下手,便向李凤撒谎说已经打了孙丽,李凤不信便随黄肃等人一起来到柳河镇孙丽家开的超市。谎言被揭穿后,黄肃等人便向李凤提出将孙丽超市门前的一辆面包车烧掉和砸毁,并承诺承担一切后果。随后黄肃等人买来10块钱的汽油点燃了孙丽超市大棚下的面包车,并向李凤索要了5200元的好处费。案发后,李凤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20000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黄肃、龚林、李凤、冯毛以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产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当前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,在面对家庭、邻里等纠纷时往往不能正确处理,矛盾容易激化,以致采取极端行为宣泄情绪或者通过放火来报复他人,往往酿成悲剧。这就要有赖于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制教育、思想道德宣传活动,展示放火犯罪的严重危害,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,同时教育群众知法守法,正确处理矛盾。
(文中人物系化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