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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 持卡人需担责

  发布时间:2014-08-21 18:15:38


    8月18日,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银行卡纠纷案件,被告小徐因透支信用卡不还被判偿还银行本息共计一万余元,并由小徐承担诉讼费用。

    家住宁陵县的小徐早在2011年8月15日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了信用卡1张,并于2012年4月3日开始使用,但是,从办卡使用截止到2014年1月13日的近两年时间,共透支信用卡本金7813.23元,欠利息2493.81元,不能够及时归还。期间,银行多次向小徐提醒催收,小徐均未重视,以各种借口推脱不还。无奈,银行将小徐告上法庭,要求被告小徐偿还本金7813.23元及利息,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。

    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诉讼请求应当支持,遂做出以上判决。

    庭后小徐表示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,因为对信用卡的使用透支没能够正确认识,对银行的催促没有足够重视,以至于遭受了损失,并且出现了信用问题。

    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,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得到普及。法官提醒:信用卡不是持卡人的私有物,而是持卡人以“信用”为担保“借来”的。做到正确使用信用卡,不仅是个人信用的体现,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要求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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